高速公路严重超员、非法营运,驾驶员被依法判处拘役
近日,一起危险驾驶案经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宣判,驾驶员吴某因载客严重超过核定人数,且非法从事公路客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回顾
1月23日10时12分许,高速公路交巡警第二支队巫山大队民警通过网巡发现,一小型普通客车在G42沪蓉高速公路巫山段1292KM处应急车道违法停车。不久,该车驶入巫山服务区被执勤民警拦截。
经检查发现,该车并未悬挂车牌,车内挤满了人和行李,经核实,该车核载9人、实载17人,超过额定成员8人。
吴某因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停车、载人超员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经进一步调查,该车从省外驶往重庆市巫溪县,车内乘客称交了车费,还涉嫌非法营运,遂将该车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处置。2月8日,交通执法部门依法认定该车非法从事公路客运。
处罚结果
因驾驶员吴某非法从事公路客运,严重超过额定成员载客,民警依法对吴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办,吴某于2月20日被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侦查终结后,该案移送巫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向巫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月15日,巫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吴某非法从事公路客运,严重超过核定人数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判决结果宣布后,吴某当庭表示认罪,不提起上诉,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
重庆交巡警提醒
超员超载、非法营运,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巨大的安全隐患。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乘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切勿图一时便利,而将自己的人身安全置之不顾。
本帖最后由 康康呀 于 2024-5-27 09:42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