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一件,令人头痛的事情,这件事情还要从2019年的10月说起。故事的内容是这样的。2022年的4月28号.我突然接到原来买房,只给我的老板,给我要房产证的复印件,要门面房产证的复印件,我满口答应了,于是我就开始找我的房产证,门面房产证复印件,准备给他,他用来,把他营业执照,办补出来给他儿媳妇儿,办保险,然后的话我找了两三天都没找到,后来终于在一个角落找到了,我的房产证领房产证的一个。领取凭证。结果原来是我的房产证还没有领回来,
哦,我恍然大悟,想起来了,原来是在2019年10月18号的时候,房产证,因为当时去交了契税的时候,因为定得太高,当时门面成交价是12万,但定价是定了35万左右,我就觉得定得太高了,然后又找领导写了申请,又把转款凭证,又把签订的合同,都去拿给领导,看,您的最终经过一个星期左右的批复,回答还是要维持原核定价格、结果还是要维持原来的定价,
我说这个定价明显不合理,我买成10多万凭什么定30多,他说是。他说是,评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我说评估公司又凭什么跟我评估35万,我说如果评估公司能够要,我就15万卖给他。当时的税官也说没办法,这个是制度,这是规定,那我就问他我说,我这个房子定这么高,然后我最近才买了门面,又没有钱,我说这张凭证是不是以后随时来都可以,凭这张凭证就能够拿到房产证,完税过后。他说对的,这张房产证随时都可可以拿来领房产证,然后我说会不会产生其他什么费用,他说不会不会产生其他费用,我说既然不会产生其他费用,我房产证也没什么用,我说那就我需要领房产证的时候我再来领,我说三年5年都无所谓,我反反正房子我又没有租出去,又不需要房产证,我就这个事情就抛到九霄云外,
在2022的5月5号,放完五一长假过后的第1天,我就第一时间跑到了房交所去把房产证领回来。结果突然,结果的突然是令我意外,令我意想不到,现在领房产证,不仅要支付原来的税款,还要支付一笔滞纳金、滞纳金是、居然是从我2019年的10月18号当时申报纳税开始,就要按日息的百5‰,日息‰5、跟我计息,这个金额,算下来的话,一共是接近2万块钱,我都头都大了,再三我问了一下,他说当时跟我说的那个人,问我求证没有问我取证没有,我说我没有取证了,当时跟我怎么说的我就怎么做的撒,我是怎么说的就怎么做的,为什么还要取证呢,但是现在日息5‰这个金额确实还是不得了,导致我现在多付了接进2万。
经过这个教训又让我成长了!
其实这个事情也是合乎国家法律规定的,因为这个国家的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罚这个息也是国家制定的,只是我们不太懂这些东西,所以经过这个事情,我想把这件事情分享给大家,并不是说国税他制定的不合理,只是这么多年来了,一直没有一个人告诉我,我还欠着这么一笔国税,还没有完成,所以说导致罚的利息这么高。
其实我想说的就是两点:第1个你们像我现在三年没有交国税,你们国税就没有通知我一下,你们有没有过错的过失的地方,第2个当时跟我说的那个税官说的很清楚,不会产生其他费用,还还不止,我还没有去交的,如果我知道有5‰的,这些,你想我怎么可能不去交吗?我又不傻对不对嘛,哎呀,事已至此,只是想告诫大家,遇到这种同样的问题,请第一时间完整完。
毕竟国税这个东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想到小时候学的这些课本,我也释然了!
本帖最后由 柒柒點點 于 2022-5-13 20: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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