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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及其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

通知

渝民规〔2026〕10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社会工作部、发展改革委、教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委、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林业局、消防救援局、供销合作社、残联、老龄办,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等22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各项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重庆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林业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局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若干举措


为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25〕12号)和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要求,结合全市农村发展实际,现制定如下举措。



一、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一)打造区县综合养老服务管理统一平台。依托区县养老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失能特困照护中心等机构,拓展资源统筹、服务示范、技术指导、应急救助等功能,发挥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培训中心、评估中心、应急救援中心等六大中心作用,打造为区县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实施认知障碍照护促进行动,原则上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家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者依托区县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到2030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支持区县公办养老机构或其他管理服务水平高的民办养老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等组成养老服务联合体,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

(二)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与资源整合,通过系统性优化现有护理人才、设施设备、技术标准与资金配置,重点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与服务品质。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资源整合、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六大功能的区域性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运营主体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和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各区县相关部门根据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乡镇敬老院服务半径等因素进行优化调整,设施设备完善、运营状况好的乡镇敬老院继续运行;具备康养、旅居资源的乡镇敬老院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的基础上,可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服务;基础设施设备老化、消防设施不达标、入住率低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因地制宜进行资源整合,原有服务用房和设施优先改建为老年食堂、医养中心、互助养老点和老年活动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局、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促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巴渝和美乡村建设有利契机,将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任务清单,鼓励村(社区)盘活各类资源,因地制宜改造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迭代升级、打造规范化村级互助养老点,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健康管理、助餐助洁、探访关爱、情感陪伴、文化娱乐、安全照护养老服务。探索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年人家庭分担一点等多元筹资模式,形成政府扶持引导、村集体组织建设、老年人自愿帮扶、社会广泛支持的村级互助养老发展模式。探索村级互助养老点可持续运营发展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渝悦养老·幸福快车”,打造农村流动养老服务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

(四)开展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突出基础性作用,发挥基层老年协会、村委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专委会作用,将孝亲敬老理念纳入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督促引导农村老年人子女定期看望和照护父母,在老年人患病诊疗期、康复期、临终关怀期返回家庭照料和陪伴老年人。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通过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开展专业护理技能培训等方式,为农村老年人子女赡养照料父母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文明办、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深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

(五)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通过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等,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鼓励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准,保障农村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六)提升特困对象供养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区县失能特困照护中心和乡镇敬老院作用,在尊重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将农村中度以上失能的特困供养对象纳入机构集中供养,鼓励能力完好、轻度失能特困供养对象入住集中供养机构,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愿住尽住”。规范签订照料服务协议内容。可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照料服务责任人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照料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七)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依托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采取电话、视频、上门巡访、智能设备监测、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需要确定改造项目,规范改造流程,加强质量监管,落实“一户一案一档”要求,提高工作实效,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委组织部)

(八)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服务能力,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服务。持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纳入照护补贴支持范围。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机构,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能力。持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家庭照护者照护技能培训等措施,提升家庭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

(九)拓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整合现有资源效能,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拓展托养功能以积极收住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也可依法设立为养老机构并提供相应养老服务。依托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及时将重度残疾老年人纳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等保障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等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


三、促进农村医养康养服务

(十)推进居家社区医养服务。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周边没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乡镇应积极协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接。深入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激励机制。为辖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一)提升机构医养服务能力。各区县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资源,在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务室或巡诊医务点,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中医药服务、专业培训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开展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与现有医疗保障政策统筹衔接,不断提升入住人员医疗保障水平。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依法设立为养老机构的,其相关养老服务行为接受民政部门监管,并相应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十二)打造高品质康养目的地。制定康养基地、康养小镇、康养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推荐开发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精品旅居康养路线,丰富乡村森林疗养、避暑休闲、温泉养生和中医药养生等旅居养老产品。围绕生活照料、健康服务、文旅休闲、安全管理等内容,加快制定旅居康养服务标准。依托康养基地、康养村镇、康养机构,大力发展候鸟式、疗养式、田园式养老新业态。鼓励各地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提升巴渝康养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



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十三)加强村级互助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网格员作用,全覆盖设置村级老年人和妇女儿童专委会,摸清农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动员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养老理事会等为老服务组织,鼓励农村党员、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需求,开展定向募捐等公益慈善活动。(责任单位: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十四)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探索农村集中互助、邻里互助、结对互助、智慧互助新模式,推广积分超市、时间储蓄、低龄照顾高龄、村集体赋能加持、慈善+养老双向融合等方式,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社区居民等通过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积累时长或积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志愿服务激励与评价体系,积极引导商超、医疗机构、公共服务单位等社会力量提供多元化积分兑换资源,激发社会参与热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会工作部)

(十五)提升互助养老服务水平。聚焦农村老年人养老刚需,开展农村互助小院试点,依托村级互助点、乡村大食堂、便民服务站等资源,打造一批“渝乡·互助里”示范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日间托养、健康管理、照护陪伴、文化娱乐、探访关爱等全方位互助养老服务,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生活与精神需求。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引导村集体、志愿者等多方参与,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与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五、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资金投入向农村倾斜,重点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和持续运营问题。将区县失能特困照护中心和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运行经费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救助供养金的15%。鼓励有条件的村,加大村集体经济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第三方提供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强人才支撑。各区县相关部门落实《重庆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农村地区发展特点,建立实用高效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机制。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开发村级公益性养老服务岗位,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留守妇女、未就业大学生、本地富余劳动力等从事养老服务一线岗位。发挥本地人力资源语言沟通顺畅、生活习惯熟悉、乡邻乡亲等优势,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使用,组织农村低龄老年人和留守妇女接受培训,参与农村老年人照护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

(十八)加力社会参与。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通过标准输出、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培育本地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通过资金投入、承接项目或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养老,优先提供农村老年人自己愿入住、价格可承受、子女能负担、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围绕关心关爱老年人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对闲置或运营效率偏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可按规定采取公建国营、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开展“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年人才优势,助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供销合作社)


六、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十九)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各区县民政部门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不断增加供给、提升质量。建立农村养老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定期公布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检测结果。强化从业人员全流程管理,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评审,建立机构与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依法依规惩处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权益行为。鼓励区县、乡镇、村(社区)成立老年和养老服务协会,搭建养老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推动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治的多元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安全监管。各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视频调度、异地互检、工作提醒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督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预防处置双重能力。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家属等举报问题线索,建立“内部吹哨人”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

(二十一)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数字监管。创新“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拓展科技手段和智能硬件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领域的应用,按要求在重点公共区域设置监控设备,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防控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效能。打造“AI+智慧养老院”综合场景,全面构建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安全、资金安全、医卫安全、建筑安全、人身安全、灾害安全等为一体的养老机构安全守护应用场景。试点开展独居老年人居家守护行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统筹农村养老服务督促指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保障与示范引领。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凡涉及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须报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作为下级党委和政府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综合运用法规政策、村规民约、道德评议等方式营造孝老敬老爱老尊老的社会氛围,对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支持农村地区积极创建老年友好型社区。认真开展县域养老服务提升计划项目工作,探索形成有效发展模式。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服务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政策解读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的

政策解读


为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近日,市民政局联合22部门印发了《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为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与支持,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幸福生活,事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2024年5月,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20号),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强化农村养老服务支撑保障等作出部署。2025年9月,市委市政府印发《重庆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渝委发〔2025〕12号),对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工作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若干举措》。


二、目标任务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适用对象和范围

适用对象主要为重庆市农村老年人,重点关注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适用地域范围为重庆市全域农村地区。


四、主要内容

《举措》共分七个部分22条具体举措:

1.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一是打造区县综合养老服务管理统一平台,发挥指导中心、信息中心、技术中心、培训中心、评估中心、应急中心等六大作用。二是推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促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打造规范化村级互助养老点。四是开展农村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引导农村老年人子女定期看望和照护父母。

2.深化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一是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等,确保经济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二是提升特困对象供养服务水平,在尊重特困人员意愿的基础上,将农村中度失能及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纳入集中供养机构,实现“应住尽住”。三是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依托“141”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采取电话、视频、上门巡访、智能设备监测、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四是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提高失能老年人照料护理服务能力。五是拓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拓展托养功能,收住重度残疾人。

3.促进农村医养康养服务。一是推进居家社区医养服务,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二是提升机构医养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为服务对象提供疾病诊疗、中医药服务等服务。三是打造高品质康养目的地,制定康养基地、康养小镇、康养机构建设和评价标准,推荐开发旅居康养路线。

4.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一是加强村级互助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基层网格作用,积极培育发展基层老年协会、养老理事会等为老服务组织。二是探索互助养老服务新模式,推广积分超市、时间储蓄、低龄照顾高龄、村集体赋能加持、慈善+养老双向融合等模式。三是提升互助养老服务水平,聚焦农村老年人养老刚需,系统提供互助养老服务,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生活与精神需求。

5.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将区县失能特困照护中心和乡镇敬老院运营管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管理运行经费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救助供养金的15%。二是加强人才支撑,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加力社会参与,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

6.强化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一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增加供给、提升质量。二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三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数字监管,实行“互联网+监管”,将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反馈等纳入监管范围,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7.统筹农村养老服务督促指导。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凡涉及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须报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推进居家社区医养服务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鼓励村级互助养老点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周边没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的,乡镇应积极协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对接。深入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激励机制。为辖区老年人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二)问: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的对象和频次是怎样的?

答:依托基层智治平台、“渝悦·养老”应用,采取电话、视频、上门巡访、智能设备监测、活动参与等多种形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孤寡、重残、重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探访关爱服务。

举例:刘某,82岁,家住重庆某社区,属失能老年人。居委会将其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台账,安排网格员每月至少上门巡访1次,了解其身体状况和生活需求,同时在其家中安装智能监测设备,遇有紧急情况可自动报警,网格员和其子女可通过手机同步接收预警信息,确保刘某居家安全得到及时保障。


(三)问: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迭代升级有哪些具体安排?

答: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与资源整合,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转型,建设成为具有协调指导、资源整合、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转介等六大功能的区域性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运营主体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和适老化改造等服务。


(四)问:促进村级互助养老点发挥效能有哪些措施?

答:将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任务清单,鼓励村(社区)盘活各类资源,因地制宜改造建设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迭代升级、打造规范化村级互助养老点。探索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年人家庭分担一点等多元筹资模式。探索村级互助养老点可持续运营发展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渝悦养老·幸福快车”,打造农村流动养老服务站。


(五)问:对农村养老服务安全监管有哪些要求?

答:各区县民政部门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充分运用视频调度、异地互检、工作提醒等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督促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建筑、消防、食品、卫生、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预防处置双重能力。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家属等举报问题线索,建立“内部吹哨人”工作机制。


六、专家视角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伟表示,该文件体系完整、精准务实,系统构建了“区县—乡镇—村级”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统筹基本养老、医养康养、互助养老与综合监管。文件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多元筹资、数字赋能、设施迭代等举措破解农村养老瓶颈,体现了兜底保障与品质提升并重的务实理念。


信息来源:重庆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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