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杂谈] @永川人,放假半天!不补休
女职工们将迎来
春节后的第一个假期
结果一看日历
2026年妇女节居然在周日
好好的半天假
竟然跟周末重合了
有网友表示
“四舍五入等于没放假”
也有不少人好奇
这消失的“半天假”
能补休吗?
如果被安排加班
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起来看看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根据该《办法》,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以下4个: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因此,撞上周末的妇女节是没有补休的。
加班工资怎么算?
要是周日(3月8日)被安排了加班
加班费是按照周末算
还是节假日算呢
根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妇女节
被安排加班但不能补休的
加班费按照休息日加班费计算
(日工资的2倍)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
在妇女节给女职工发福利?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含福利费用。
同时,“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是不计入工资总额的。
因此
用人单位没有发放
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
除非合同或规章制度中
有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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