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杂谈] 春节严查不打烊!永川大队酒驾醉驾整治持续亮剑
随着年关临近,亲友聚餐、商务宴请扎堆而至,推杯换盏间的情谊虽暖,酒后驾车的风险隐患也随之上升。为遏制酒醉驾违法、严防高速公路事故发生,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五支队永川大队持续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永川大队结合S5九永高速公路、G8515广泸高速公路、S25永江高速公路等辖区内高速公路主干线交通流量特点,精准发力、靶向管控,全方位压缩酒驾醉驾违法空间,聚焦收费站、服务区、互通立交等重点区域,采取“定点设卡+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夜间、凌晨、午后等酒醉驾高发时段,同时紧盯“隔夜酒驾”这一易忽视隐患,对过往小型客车、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型逐一进行检查。执勤民警严格按照执法规范,使用酒精检测仪快速检测,对涉嫌酒醉驾的驾驶人依法从严处理,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形成强大执法震慑。
民警在查处过程中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向广大驾驶员讲解酒醉驾的法律后果、高速公路酒驾的特殊危害及典型事故案例,提醒群众聚会宴请时牢记交通安全,切勿心存“少喝一点没事”“深夜车少不被查”的侥幸心理,亲友间要相互提醒劝阻,共同抵制酒醉驾行为,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现象屡禁不绝,不仅给驾驶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高速公路上车速快、车流密,更易引发连环追尾等恶性事故,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具体危害如下:
1.触觉能力降低:酒精麻醉作用下,手脚触觉较平时下降,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高速行驶中极易失控。
2.判断与操作能力下降: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难以正确判断车距、车速,应对高速突发情况能力不足。
3.视觉障碍:血液酒精含量超0.3%即导致视力降低,超0.8%视野缩小,醉酒后仅能感知周围极小范围,无法应对高速复杂路况。
4.心理认知偏差:酒精刺激下易过高估计自身能力,忽视亲友劝告,做出力不从心的驾驶行为,心存侥幸闯红线。
5.易引发疲劳驾驶:饮酒后困倦感加剧,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高速上疲劳驾驶等同于“闭眼开车”,风险极高。
酒驾醉驾一念间,违法毁家两行泪,侥幸心理不可取,以身试法终悔迟!请广大驾驶员绷紧交通安全弦,恪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铁律,提前规划行程安排,主动选用代驾、网约车等安全出行方式,文明驾车、安全行车。
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共赴团圆之约,平安顺遂过新年!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
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永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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