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杂谈] 永川两家公司被处罚,成为典型案例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强化行政执法震慑力度
督促企业进一步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现公布两起
安全生产领域典型案例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典型案例
案例一
重庆中宝钢结构集团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025年11月18日,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对重庆中宝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特种作业人在未按规定接受专门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上岗从事焊接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重庆茶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现公示企业自查处理
重大事故隐患正面典型案例
望各生产经营单位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自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
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测
2025年9月22日,重庆市益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在厂区内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发现厂区内连接污水池和沼气发电设备的管道上多处沼气监测报警器超过应年检时间未及时进行检测,沼气实时安全监测准确度得不到保障,存在气体泄漏、人员中毒及气体燃爆风险。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之规定“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问题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重庆市益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永川分公司于9月23日联系专业检测机构对厂区内所有沼气监测报警器进行全面检测与校准,并于9月25日取得检测合格报告,确保了监测报警装置的正常有效运行,彻底消除此项重大事故隐患。
让我们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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