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安全带拆光,轮胎磨到露胎体,7个人挤在车里跑高速,这简直是拿命赌!”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永川大队在永川南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时,查获一起集“非法改装、安全设施缺失、车辆隐患突出”于一体的严重违法案例。
涉事核载7人的五菱宏光面包车,不仅被私自拆除车辆安全带,轮胎更是磨损至轮毂裸露,车内7名驾乘人员全程无任何安全防护,成为高速路上的“移动炸弹”。永川大队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曝光,旨在警醒所有驾驶人:车辆安全无“小事”,漠视规则必受惩。
一、隐患重重!检查中揪出“问题车”
当天下午15时许,永川大队执勤民警在永川南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引起民警注意。
该车行驶轨迹轻微晃动,民警立即通过喊话器示意车辆靠边,刚靠近车身,两项明显隐患便映入眼帘:一是轮胎“带病”上路:该车4条 轮胎均存在严重磨损,胎面花纹已基本磨平(深度不足1.6毫米,远低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1.6毫米的标准),右前轮胎侧甚至有3处细小裂纹,轮毂边缘的金属胎圈直接裸露在外,仿佛随时可能在高速行驶中因受力不均“崩裂”爆胎。“高速上时速最低60公里,这样的轮胎一旦爆胎,方向盘根本抓不住,车很可能直接失控冲出路肩!”民警现场指出隐患。
二是安全带全拆无防护:打开车门后,更严重的问题浮出水面。车内7名驾乘人员(含驾驶员)挤坐在座位上,原本应横跨座椅的安全带踪迹全无,座椅与车身连接处仅残留4个螺丝孔,明显是被人为拆除。“你晓不晓得?高速急刹时,没安全带保护,人会像炮弹一样往前冲,撞碎挡风玻璃甩出去!”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员低头坦言,为图乘客上下车“方便”,半个月前私自拆了全车安全带;至于轮胎,是觉得“还能凑合用”,舍不得花钱更换,便抱着侥幸心上了高速。
二、依法严惩!多项违法合并处罚
民警当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对驾驶员的多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罚:
非法改装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驾驶员私自拆除安全带,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安全结构,依法处200元罚款;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该车安全带缺失、轮胎不符合安全标准,依法处200元罚款;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对驾驶员及车内6名乘客分别予以警告教育(乘客不系安全带由驾驶人承担管理责任,同步对驾驶人追加提醒义务未履行的教育警示)。
同时,民警责令驾驶员立即联系救援车辆,将涉事车辆拖至就近维修厂,待更换合格轮胎、重新安装符合标准的安全带,并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上路行驶。
三、安全提醒!车辆上路“必查4项”别忽视
永川大队民警表示,涉事车辆的两项隐患均属于“高危级”。轮胎是车辆“脚”,安全带是“保命带”,任一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在高速上引发车毁人亡的悲剧。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每次上高速前,务必做好车辆安全“四必查”:
1、查轮胎:看胎面花纹深度(不低于1.6毫米)、胎侧有无裂纹鼓包,检查胎压是否符合车辆手册标准(秋冬气温低,胎压易下降,需及时补足);
2、查安全带:测试安全带卡扣是否能正常锁止、拉伸是否顺畅,确保前后排安全带无损坏、无缺失,严禁为“方便”私自拆除;
3、查刹车:启动车辆后轻踩刹车,感受制动踏板反馈是否正常,查看刹车灯是否亮起,避免刹车失灵;
4、查灯光:检查近光灯、远光灯、转向灯、危险报警闪光灯是否能正常工作(尤其雨雾天,灯光是“信号标”,缺一不可)。
四、严管不松!持续推进“隐患清零”
永川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后续将持续深化高速公路“隐患清零”专项行动,通过“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白天整治+夜间突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非法改装、轮胎隐患、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在服务区、收费站通过案例展板、现场宣讲等方式,向驾驶人普及车辆安全知识,让“先查车、再上路”成为习惯。
“高速行车,安全比什么都重要!别因‘省点钱’‘图方便’,把自己和他人的性命当赌注。”民警最后呼吁,不仅驾驶人要绷紧安全弦,乘客也应主动提醒驾驶人检查车辆,上车后第一时间系好安全带,不乘坐“带病车”,共同守护高速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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