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杂谈] 【曝光台】不戴头盔的你,已被永川交警记录!
对于骑乘人员来说,安全头盔是非常关键的保护设备,戴和不戴,在遭遇交通事故时,结局可能是生和死的差别。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头部是骑乘人员最易遭受撞击的部位之一,而头部一旦受创,有相当大的概率会导致重伤。安全头盔则是保护头部的关键设备,一个合格的头盔可以有效降低头部遭受的撞击,从而极大地提高人员生存率。
永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采取路面查处、非现场查处等方式对相关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曝光。
违法行为:
驾驶两轮摩托车时
驾驶人未按规定
佩戴安全头盔
例一:
车牌:渝AL***M
违法时间:2025.10.16
违法地点:文昌西路汇龙立交上道口
案例二:
车牌:渝DC***G
违法时间: 2025.10.16
违法地点:文昌西路汇龙立交上道口
案例三:
车牌:渝DL***8
违法时间: 2025.10.16
违法地点:海棠大道与华创大道交叉路口
案例四:
车牌:渝DB***A
违法时间:2025.10.16
违法地点:海棠大道与华创大道交叉路口
案例五:
车牌:渝DV***L
违法时间:2025.10.16
违法地点:人民大道与玉清西路交叉路口
案例六:
车牌:渝DY***1
违法时间:2025.10.16
违法地点:人民大道与玉清西路交叉路口
案例七:
车牌:渝AA***X
违法时间:2025.10.16
违法地点:兴龙大道与昌州大道交叉路口
案例八:
车牌:渝AE***P
违法时间:2025.10.16
违法地点:兴龙大道与昌州大道交叉路口
案例九:
车牌:渝D0***L
违法时间:2025.10.16
违法地点:兴龙大道与昌州大道交叉路口
案例十:
车牌:渝D0***8
违法时间:2025.10.16
违法地点:凤凰大道与星光大道交叉路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将面临驾驶证记1分、罚款 200元的处罚。
永川公安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并通过曝光、媒体通报等方式,强化警示宣传。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共创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同时,这些误区要避开
戴安全头盔不系扣带 X
部分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时不系扣带或系得太松,一旦遇到险情,头盔极易掉落,无法发挥保护作用。佩戴安全头盔时,应将扣带调节到既舒适,又紧实、不易掉落的状态。
驾驶人员才戴安全头 X
无论是驾驶还是搭乘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都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以确保自身安全。此外,安全头盔上可张贴反光标识,这样在夜间骑行时,还可起到提醒周围车辆注意避让的作用。
网上随便买安全头盔 X
安全头盔应符合自己头围尺寸、头型,尽量确保头盔贴合头部,否则在发生事故时,可能出现头盔脱落等情况,无法有效保护头部。
来源:永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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