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十年未换证,注销!侥幸驾车再被查,拘留!
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暂扣、注销或吊销期间,在未重新获得驾驶许可前禁止驾车上路行驶。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未取得驾驶证
竟驾车上高速公路
近日,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梁平大队在梁平西收费站当场查获李某“再次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经查,李某于2024年5月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被处罚,此次李某再次无证驾驶机动车从丰都县进入高速公路,欲前往梁平访友,不料被民警现场查获。民警依法对其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
逾期10年未换证,注销
侥幸驾车再被查,拘留5日
近日,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民警在五桥收费站在对渝DE****号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吴某不能出示驾驶证。
经查,吴某的驾驶证有效期于2014年12月截止,且未申请换证(逾期十年),其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2024年4月,吴某因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此系第二次因“无证驾驶”被查获。民警依法对其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
交通肇事吊销驾驶证
仍驾车行驶被查处
近日,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万州大队民警在万州收费站例行检查,发现渝AF****号小型汽车驾驶人杨某不能出示驾驶证。
经查,杨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处于吊销状态;2025年2月14日,其因无证驾驶已被查处。民警依法对其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3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驾车上路行驶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既是安全责任,又是法律义务,切莫心存侥幸,切莫以身试法。
素材来源:高速公路第二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