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韩磊出轨致怀孕”,当事人道歉!
8月28日晚 造谣韩磊出轨事件当事人发布道歉声明 今天 该消息冲上热搜第一 其称:“此前我发布的‘韩磊先生致我怀孕、承诺补偿未兑现、拿走手机’等言论,经认真反思和核实,均与事实严重不符。相关视频、聊天记录等‘证据’系我从非正规渠道获取,且未经核实便贸然发布,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本想着在玩,谁知道去个厕所的工夫,一下子散播出去,一发不可收拾!导致谣言扩散,严重影响了韩磊先生的公众形象和正常工作生活,对此我深感愧疚和自责。 我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明白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我郑重承诺:即日起删除所有相关不实内容,早就删除了!突然间的!不再发布任何涉及韩磊先生的不当言论,并愿意配合韩磊先生及其团队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对此道歉长文,评论区中不少网友表示不接受,“这道歉声明?完全是梦到哪句写哪句”。 对此,韩磊方面对记者表示,将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处理此事,并非简单一句道歉即可解决。同时,对于事件背后是否存在所谓“幕后黑手”及相关团队,目前需等待警方的进一步调查结果,一切以司法机关的最终结论为准。 此前,韩磊已于8月28日以涉嫌侵害名誉权为由,就该网友的造谣行为向北京通州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此案,相关司法机关已依法受理。 此前报道:韩磊遭某网友控诉出轨 致其怀孕后失联 此前,网友“治愈”(后改名为“HL歌手等待演唱者”)在社交平台控诉歌手韩磊致其怀孕、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未兑现,并以“防止隐私泄露”为由拿走其手机失联。其晒出聊天记录、视频片段等“证据”,相关内容迅速扩散。 8月28日23时许,韩磊音乐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称针对近期网络上出现的侵害韩磊先生名誉权的行为,工作室已对相关侵权内容全面取证,并正式委托律师事务所启动法律维权程序。 28日稍早时候,韩磊妻子其其格在微博发布严正声明称,“近日,本人关注到部分网络自媒体及个人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的一则所谓‘韩磊妻子深夜连线情感直播间’的视频,该视频内容纯属他人恶意冒充本人身份伪造,本人其其格从未参与过任何此类连线!此举严重侵害我的权益,现已全面取证并交由律师坚决追责,绝不姑息任何诽谤造谣行为! ” 公开资料显示,韩磊,又名森布尔,1968年2月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其代表作有《天蓝蓝海蓝蓝》《走四方》《向天再借五百年》《等待》《永在川上》《阵地》《塞上三千年》等。 韩磊的妻子其其格,又名王燕,毕业于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表演系。两人于2007年3月9日在呼和浩特结婚,育有一子一女。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李士强律师表示,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网络信息传播者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时有发生。此类案件有着显著的特点:
信息发布者主观上具有毁损他人名誉的恶意,其发布所谓信息的出发点就是为了贬低他人名誉或者为了博得社会公众关注等个人目的而不惜贬损他人名誉。这一点与正常的舆论监督有着本质的不同。正常的舆论监督是以弘扬社会公认的价值观为行为动机,其主观目的是扬善惩恶。
信息发布者采取的行为方式通常为使用语言或通过其他不法行为等方式对权利人进行侮辱或者是采取编造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这种网络上的侵权言论能够迅速、大量传播,给权利人的名誉带来实质性的损害。
近日,网络传播的有关韩磊先生的言论,以当前新闻报道的情况看,可能就是发布者为了吸引公众注意力而故意编造的,上述言论的发布者,其具有主观恶性,给韩磊先生的名誉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当属侵权行为。
既然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采用适当的方式向韩磊先生赔礼道歉,对受害者的名誉进行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如果侵权行为影响了韩磊先生的商业行为,导致其商业价值降低的,比如:商业代言的取消、演唱会的停办等,侵权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权人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来源 | 综合@韩磊音乐工作室、@慈悲草、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南方都市报、橙柿互动、扬子晚报 编辑 | 毛帅楠 校对 | 蓝淑茹